由死剥变成了活剥。

    活剥,干得最漂亮,难度系数值达到顶峰的,就要数满清十大酷刑之中的‘剥皮’了。

    非专业不可能成功!

    剥的时候要从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然后在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的撕开来。难度刚才已经说过了,0.5-4mm的人皮,见缝下刀,这得需要多么高超的的技术?!不胖不瘦的人还好说,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最难下手。能够活剥胖子的人,才是这个专业的翘楚,当之无愧的大师级人物。清朝只有一个,具体是谁我就不说了,说多了伤人。

    这种剥法,是剥皮境界的极致。背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之后才能断气,实在惨无人道,残忍至极。

    最后,我们再来说一下人皮的用途。也就是说人皮剥下来了要做什么用。扔了?!那功夫不就白费了吗?!做成人皮面具?!你以为是德州杀人魔啊?!费劲千辛万苦得来的东西自然要有他利用的价值才对得起下手师父的那点工钱。别的朝代我不清楚,清朝是将剥下来的人皮做成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想报案?!把鼓敲响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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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满清十大酷刑

    第二刑: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我们的刘姐姐就曾受过此种酷刑,不过此刑法虽然残忍,却并没有让我们华夏儿女倒下。那才是条真正的女汉子。曾哥、春哥之流,明显不够看了。

    第三邢: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我的研究,五马分尸时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

    砍头都要花费不少力气,更何况是拉扯,受刑人身受的苦处可想而知。真正等到撕开的时候,恐怕犯人早就感觉不到任何痛苦了。真正的痛苦出现在拉扯的时候,血液喷溅出来的瞬间才是其真正的恐怖之处。

    ‘噗’,血流如柱。

    记得当年商鞅就是这么被分尸的。没事儿找事儿的一个人。

    第四刑:抽肠

    看起来很容易,实施起来却是相当有难度。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干这件事情的人是我们的八爷,朱元璋。朱八爷是个猛人,他首创的这套刑罚又会有什么特别之处呢?!不用说,与他的性格一定类似:猛!

    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啊啊啊啊’,就此气绝身亡。

    第五刑:弹琵琶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当然,这里的琵琶指的不是乐器中琵琶,而是琵琶骨,俗称肋骨。那要怎么弹呢?!很简单,用刀将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就行了,最早出现在史书上的时间也是明朝。

    第六刑:断椎。

    这个不多说,打断脊椎,活着也落下个终身残疾,植物人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第七刑:宫刑

    这个就更不用说了,起点多得是,哥们也干过好几回了。

    第八刑:灌铅

    想要了解灌铅,首先要先提一下佛教中关于阎罗的故事。阎罗自古有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第九刑:棍刑

    如果你从字面上理解,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所谓棍刑,并不是将人乱棍打死,那样太暴力了,太没有技术含量了,那种做法还说不上是酷刑。所谓酷刑,讲究就讲究在这一个‘酷’字上,残酷、残忍以及惨无人道。

    棍刑,现代有一个极为贴切的说法与他不谋而合,这个说法你一定极为感兴趣-爆菊。就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这个霸道!

    第十刑:活埋

    这个根本就不算刑。

    第十一刑:俱五刑

    别看他表面上深奥无比,其实就是四个字:大卸八块。简单吧!这就跟某些人一样,名字起得人五人六的,但其本质就是个渣。

    第十二刑:锯割

    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不解释。

    第十三刑:凌迟

    我们听得最多,但却见得不多。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老夫子的得意弟子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这项技术后来发展成了‘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非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莫属了,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勉强凑齐了十族。)

    很惨!

    第十四刑:烹煮

    这里有个典故:请君入瓮。

    第十五刑:骑木驴

    女性专用刑法,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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